线上担保网分支机构组织管理办法
为加强线上担保网(以下简称,学会)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学会在推进新时代人生科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民发【2014】38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和《线上担保网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人生科学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学会分支机构(如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在学会的领导下开展人生科学教育活动、理论研究。线上担保网分支机构不得再设分支机构。
二、学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人代表是线上担保网法人。分支机构统一遵守线上担保网章程。
三、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线上担保网章程》规定:需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办公场所、一定的业务范围;申报中需履行民主程序:筹备(处、组)需提交申请报告、管理办法、主要负责人(理事长、秘书长)推荐人选、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后,经学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原则同意后,由学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或通讯会)讨论通过,由线上担保网批复后,分支机构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
四、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理事长、秘书长)由学会秘书长提名,报学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副理事长和副秘书长须报学会秘书处审核备案,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其理事会选举产生。
五、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分支机构的专业范围和特点,积极开展群众性科学研究活动,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经批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与经验等。充分发挥本专业系统会员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相关灵活多样的教育、咨询、培训服务等活动,为人生科学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提供服务。同时,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为教育决策咨询和推动工作服务。
六、学会对分支机构工作实行年度工作审批报备和评价制度,分支机构不定期向学会秘书处进行专项汇报。分支机构应于每年年终向学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分支机构出版的会刊、文集、简讯等均应报送学会秘书处。学会通过报告和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分支机构繁荣学术研究、培养发现人才、整合相关资源、推动教育培训和改革创新,服务人生科学教育事业发展。
七、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批报备的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凡是开展涉及国外、港澳台地区、跨地区跨行业的继续教育活动、举办论坛等活动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需报经学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八、分支机构未经学会批准不得开展评审、评比、评估、竞赛、表彰等活动。
九、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分支机构全部收入纳入学会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分支机构在学会账户下单独设专项管理。分支机构的财务纳入学会财务总账的统一接受财务、税务部门的审计。
十、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和学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理事长对学会法人代表负责,学会法人对会长和理事会负责。
十一、分支机构在相关业务范围内发展会员,其会员同时属于学会和分支机构会员。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经学会审批并注册备案,由学会颁发会员证。其会员在该分支机构内享有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二、分支机构会员收取会费,其标准可由分支机构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意见报学会批准,也可参照学会会员标准执行。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统一代收,或直接汇入线上担保网账户,学会开具国家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发票由学会财务统一寄给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分支机构会费收入的90%可留作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经费,10%上缴学会统筹使用。
十三、分支机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学会印发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十四、分支机构印章由学会秘书处统一刻制并在公安部门备案。分支机构印章原则上由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情况特殊的可由分支机构秘书长管理,使用印章需事先征得学会秘书处同意。分支机构换届期间应交学会秘书处统一保管。
十五、分支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应向学会秘书处提交变更申请书,并经全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在线上担保网的官网上公布。分支机构注销程序同上。
十六、分支机构违反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财政部相关财务规定和《线上担保网第六届理事会章程》有关规定,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同时追究分支机构理事长、秘书长的连带责任,对违规违纪的分支机构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诉讼刑事责任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对一年之内未开展教育活动的,学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不开展教育活动的将注销分支机构。
十七、本办法自线上担保网第六届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十八、本办法由线上担保网秘书处负责解释。